现行商标法于1959年颁布,1960年施行★★。《商标法》经过多次局部修改,主要修订包括★★:1991年引入服务商标注册制度★,1996年现行法律制定后的重大修订(引入三维商标制度、授权后异议制度以及为响应《商标法条约》的加入而对相关条款进行的修订)★,2005年引入区域集体商标制度★,2006年引入零售服务或批发服务商标制度★,并于2014年将商标保护范围扩大到包括非传统商标★★★。
(1)无法使消费者将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方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商标;
重要节日★★★:元旦节(1月1日)、情人节(2月14日)、樱花祭(3月15日-4月15日)、春分节(3月20日)、绿之日(5月4日)、感恩节(11月23日)。
申请人可以提交针对JPO通知中驳回理由的书面意见★★,或提交可使驳回理由失效的修订★★★。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上述期间未能办理的★★,可在6个月的宽展期办理续展手续★★★,但需缴纳额外的费用。
商标注册后,利害关系人可提起复审要求宣告商标无效;商标注册满3年未使用,可被提出撤销。
为了获得商标权★,申请人必须填写相关法规中规定的表格并将其提交给JPO公海最新登录网站是多少★。2.公开未经审查申请
(注册后一个月内★★,日本专利局会发行商标公报★。发行之日起2个月内★,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申请★★。)
①国旗、菊花绞章、勋章、奖章或者与外国的国旗★、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标记等所指定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②红十字、红星月名称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③有可能危害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的商标;④含有他人的肖像或者他人的姓名或名称或著名的别号、艺名或笔名或他们的著名简称的商标(取得本人的同意者除外);⑤同他人的注册防护标记、同属于他人业务的商品容易发生混淆的商标;⑥对商品的质量有可能产生误解的商标。
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实质性要求,以下商标将被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要求而被拒绝:
日本,首都是东京,位于太平洋西岸★,是一个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弧形岛国★★★,包括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个大岛和6800多个小岛屿,总面积37.8万平方千米。日本人口约1.24亿,主要民族为大和族★★,北海道地区约有1★★.6万阿伊努族人。通用日语。主要宗教为神道教和佛教★。
如果合议小组认为注册的商标不存在瑕疵★,则维持商标注册★★;如果合议小组认为商标存在瑕疵,则作出撤销该商标的决定。
如果书面意见和修订不能消除驳回理由,并且如果审查员判断商标不能注册,将作出驳回决定。
申请人对JPO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以及利害关系人对JPO无效或维持权利的复审决定不服时★★,可以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日本的商标制度始于1884年颁布的《商标条例》。随着加入国际条约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在经历了1888年的《商标条例》、1899年的《商标法》和1909年的《商标法》的几次大幅修改后,于1921年初步形成了近代商标法的雏形。
(位置商标是将文字或图形等符号标注于商品等的特定位置的商标,位置要素是识别及保护的要素。有人容易混淆★★★“位置商标”和“仅由色彩构成的商标★★★”★★★,其实二者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位置商标★★★”更强调在商品的特定位置上添附图案,即“具有特定轮廓的图案等”,要求兼顾色彩与轮廓的组合;而“仅由色彩构成的商标★”则着眼于色彩本身。)
日本是《里斯本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 公约》和《商标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于2000年3月14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复审委员会3-5名成员组成合议小组。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定驳回的理由被排除★★★,则授予商标注册;如果驳回的理由继续存在★★★,则继续执行不予注册的决定★★★。
提交给JPO的申请文件将被检查是否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如果缺少必要的文件或没有填写必要的部分,申请人将被要求进行更正。
②以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JPO码(JPO识别码是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日本商标时★★★,日本特许厅根据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给出的一个识别码★,相当于身份证号,等申请人再次申请日本商标的时候★,输入JPO识别码★★★,就可以匹配到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以此保证申请人信息一致。);
支付注册费用后,商标注册,商标权开始生效。(在收到核准注册通知后★,申请人需要在收到核准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注册费用。申请人进行缴费后即获得注册★★★,由JPO发布商标公告。除一次性缴纳10年的费用之外,在商业前景并不明显的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选择仅缴纳5年的费用公海最新登录网站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