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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的正当性审查标准如何定?
2025-01-14

  因质疑某医院委托的环评单位所提交的医院选址周边居民调查问卷存在造假行为,原告林某等51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

  我们每办理一个案件,目光都是在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寻求一条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最佳路径。这个案件我们审判团队先后去实地查看、证据梳理以及举证质证,基本还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产生的过程★■★◆,结合证据规则予以裁判★◆■★■◆。通过总结提炼案件中的裁判规则,该案入选当年全国生态典型案例■■,并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六个典型案例之一予以重点推介。

  本案中,建设单位某医院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公众参与结论和公众参与调查材料的真实性■◆,某生态环境局在审批中未尽到基本的审查注意义务。某生态环境局对该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未提交申请受理、审查过程★◆★■、审批送达的相应证据,属程序瑕疵。某生态环境局对该医院在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过程中提供的虚假公众调查材料未尽审查义务而作出的审批违法应撤销。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作出判决:撤销被告某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案涉批复。某生态环境局、某医院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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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是新类型案件,为明确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过程中的责任,我们提出了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兼具的审查模式■◆。在审理的过程中,我们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调查材料进行了实质性审查,并根据证据规则予以裁判。

  本案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案件,关乎公众环境权益,涉及面较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检索了裁判文书网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案例,检索到为数不多的个案均系外省案例,且大多做法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某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受理某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事项■■★■★◆,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建设单位某医院和环评单位某公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该局审批。2017年9月◆■◆,该局作出《批复》★◆■◆◆,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中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材料不具有真实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依法撤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的环评批复。

  案例是最生动的法条■◆◆,对于法官、当事人来说都是最直接最鲜明的对照图。作为审判执行一线办案人员,我们要善于思考、分析审理过程中接触到的新案、难案■■◆◆★、常案,注重提炼总结案件中的裁判规则,让小小的案例成为推进法治发展进程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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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案例,更好服务司法审判、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近年来,龙岩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提炼总结案件中的裁判规则■★■◆★■,数案被收录于库。即日起,龙岩中院开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专栏,陆续推送入库案例,供大家参考。